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改建铁路唐包线兴和西站、十八台站扩能改造工程勘测定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社会稳定性评估择优选择实施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FW2023-33)
1. 立项依据
根据《国铁集团关于下达2023年国铁集团铁路发展计划的通知》(铁发改〔2023〕1号),改建铁路唐包线兴和西站、十八台站扩能改造工程勘测定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部分前期工作实施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改建铁路唐包线兴和西站、十八台站扩能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改建铁路唐包线兴和西站、十八台站。
2.2 主要工作内容:勘测定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社会稳定性评估。
2.3 各项目投资估算:495000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期限: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协助取得相关批复。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同时具备测绘甲级、土地规划乙级、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1)近3年(2020年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过铁路项目相关工作不少于5项。
(2)熟悉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规定及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具有测绘专业副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测绘专业工程师不少于6人,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城乡规划工程师不少于2人;同时提供2023年1月至今联系6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8月29日17:3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 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5.8 质量保证措施。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执行,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7. 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0471-2243220。
8. 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 编:010050
联系人:李海琴
电 话:0471-2241777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