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EPC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瀍河回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市金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一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瀍河回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EPC项目;
2、项目概况:本次瀍河回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拟于城区33个停车场中建设新能源充电桩(一机双桩)653个,占总停车位4355个的15%。同时配套变压器、电缆敷设等其他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建设地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4、项目编号: 瀍河工施招标(2023)0062号;
5、备案编号:瀍建招-2023-013;
6、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银行贷款+自筹,预算金额:5593.8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559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94.89万元,设计费用:98.91万元)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发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详细工程量待合同签订时另行明确,完成本工程所有报批报建、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扬尘治理等工作,具体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9、计划工期:12个月,包括设计周期、采购周期和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含设计周期、施工周期)
10、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最新的强制标准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范;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施工现场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4、资格审查:本项目15、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外省施工企业(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含);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注:上述内容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未提供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涉及相关证书、各类证件均不得伪造、涂改,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伪造、涂改证件者,将取消其资格后审合格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9 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到 洛 阳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61.168.99.35/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交 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 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金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1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9-80881696
代理机构:河南一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英协路广汇9号楼1单元301
联系人:仇女士
电 话:18037985850
监管部门:瀍河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瀍河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95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