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其他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9-15
项目概况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2862001001 | 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 700000 | 700000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编制;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审核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5.5 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无须再提供以上证明资料。
3.2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小组负责信用查询,并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截图)。
3.3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资格后审。
2、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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