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标准: 1.1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深度要求及本项目勘察任务书的要求。 1.2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包括但不限于(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本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3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 (6)《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DBJ 15-19-2006 (7)《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18);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版);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1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18)《广东省建筑结构荷载规定》(DBJ 15-101-2014)。 (19)《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风景园林技术规范研编》 (21)《园林绿化工程技术规范研编》 (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24)《汕尾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25)汕尾市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政策、条例、规定、技术要求。 1.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以上质量等级,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只接受不多于 4 家单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只接受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两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若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有两家,由两家施工单位的任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施工资质高的一方提供,同一施工资质等级的由任一方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由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提供;勘察资质由承接勘察任务的一方提供,设计资质由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注: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通知公告”>GD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3828522。 4、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5、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2)投标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异议”按钮提出异议,若异议时间倒计时结束,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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