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金融广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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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盐城市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绿化
发布时间
2023-06-27
项目业主
东台市国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东台市金融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金融广场项目已由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东行审投〔2023〕168号《关于东台市金融广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国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台市金融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东台市高新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9488.9平方米,其中地上约76795.5平方米、地下约32693.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63191.1平方米,最高高度约41.64米,最大单跨约22.4米,最高层数约10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55948.52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52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时间)。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8月28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9月2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月29日。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仍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东台市金融广场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及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驻场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其中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内容及方式: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对应星级(确保达到国家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本项目所必须达到的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并参与招标人的绿评答辩,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相应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费用含在中标价内,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及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太阳能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等)、园林绿化工程【包含围墙、大门、道路、铺装、景观、绿化、路灯、小品、室外雨污水、室外消防管网、雨水回收及喷灌系统、室外景观水电、室外标识标牌标线及与本项目相关范围内所有附属工程等】及其他配套工程【通信配套工程(三网合一)、正式用电、信报箱、环卫设施、标识标牌、二次供水及相应配套设施、化粪池、亮化工程等】、各类器材、游乐设施及其他采购及安装等。

2.2.3与工程配套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建设项目工艺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

2.2.7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和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3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申明》、《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重复获取;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系指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3.2民用建筑工程所列工程,但不含居住建筑。如提供的业绩证明中含居住建筑的,应以扣除居住建筑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系指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3.2民用建筑工程所列工程,但不含居住建筑。如提供的业绩证明中含居住建筑的,应以扣除居住建筑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系指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3.2民用建筑工程所列工程,但不含居住建筑。如提供的业绩证明中含居住建筑的,应以扣除居住建筑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等人员,同时须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以及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9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10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81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5.2

竞争性判断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

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4分)

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中方法四(ABC合成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计算规则详见附件B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方法在0-2分区间内酌情打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9.其他建议和具体措施(2分)

对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激发我市建筑市场活力、确保本项目积极有序推进的建议和具体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3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对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进行打分: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加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职称的加0.1分;参与过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项目的加0.2分;本项满分0.4分。

2、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参与过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项目的加0.1分;本项满分0.2分。

3、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参与过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项目的加0.1分;本项满分0.2分。

4、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和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参与过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项目的加0.1分;本项满分0.2分。

5、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参与过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项目的加0.1分;本项满分0.2分。

6、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参与过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项目的加0.1分;本项满分0.2分。

7、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职称的加0.1分;参与过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项目的加0.1分;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包含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院士)称号的加0.4分;本项满分0.6分。

注:(1)以上人员之间不可互相兼任。

(2)“正高级职称”指正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参与过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4

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系指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3.2民用建筑工程所列工程,但不含居住建筑。如提供的业绩证明中含居住建筑的,应以扣除居住建筑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加1分;本项限评1项业绩。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业绩可同时参与本项计分。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二)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5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定标方案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附件B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注:下列描述的方法中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方法四: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B值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注: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规定范围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台市国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东台市金海中路9号

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515-852893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赵女士

电话:0515-88200316、13407500183

电子邮件:3109209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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