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村旅游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EPC

地区:黑龙江 大兴安岭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9-28
项目业主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极村旅游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EPC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301G230927002001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署发改审批[2023]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极村旅游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EPC招标

2.2建设地点:漠河市北极镇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座,建筑面积1999.43平方米;新建观景台1座,尺寸为18米x24米及成品小品1座;新建停车场面积6700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游客驿站3座,每座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改建木栈道3500 延长米;新建内部道路10814.86 平方米;改造景区智能化系统,包括游客服务平台、经营管理平台、产业监测管理平台等。

2.4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3523.44万元(设计:57万元施工:2936.32 万元设备购置:530.12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采购,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5日,总工期365日历天(含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兼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近三个月(202307-202309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效验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效验码等)

注: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的其投标无效。(若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2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针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专业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有此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5.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5.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9281930分至202310121930(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1026930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程先生

    0457-2889589

 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人:先生

   话:045728850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林街 85 号

 人:陈女士

系电话:15145086096

电子邮箱:554420407@qq.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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