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服务范围: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中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监理资料; 1.2审查工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1.3审核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以及抽检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协助办理工程技术资料各项验收; 1.4检查及跟进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人员配备情况; 1.6定期组织、检查工地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 1.7编制项目总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 1.8检查、督促竣工资料提交,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按计划进行竣工验收,协助组织和办理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手续等; 1.9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1.10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等。 1.11参加高边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参与机械设备材料进场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等,审查施工人员的保险及企业的安全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