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馆项目工程已由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局以《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合发改字[2019]3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县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编号:bhzc2019-g2-20116-gxyx;建设地点:合浦丰门岭水库革命烈士纪念碑旁建设规模:新建设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一座及地面硬底化、挡土墙、土石方工程、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656.90m2。建筑总占地面积约1077.42m2,革命烈士纪念馆建筑面积约2077.42m2,硬底化面积约3010.41m2,绿化面积约569.07m2。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10万元;本次总承包项目估算为1104.8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31.14万元,建安工程费为1073.72万元。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8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2.2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进行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2)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3)场地平整施工;(4)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6)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7)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2.3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2.4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项目总负责人)。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