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郞旁水库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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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来宾市
类型
EPC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19-03-18
项目业主
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郞旁水库工程项目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郞旁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18〕176号)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已部分落实,项目法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2019〕07号,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郎旁水库属新建小(1)型水库,主要开发任务以灌溉和供水为主。由拦河坝、引水建筑物组成,坝顶高程828.6m,坝顶总长121m,坝顶宽5m,最大坝高56.6m,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25m,相应库容为134万m3,有效库容为126万m3,总库容为152万m3,供水死水位为797m。水库调洪计算结果,起调水位为正常蓄水位825m,溢流前沿宽20m,坝前设计水位为826.61m,校核水位为827.13m,相应设计水位下泄流量为85m3/s、相应校核水位下泄流量为133m3/s、设计引水流量为0.11m3/s。

2.2工程建设地点:金秀县境内金秀林场音冲山附近的罗秀河支流盘王河左侧小支流甲江上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小(1)型水库,为iv等工程,拦河坝及输水隧洞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拦河坝采用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

2.4项目名称: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郞旁水库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yllbg20183001-jx

2.5工期要求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总工期为765日历天(指自设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其中暂定为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施工开工时间预计为2019年7月25日(具体时间为以监理批复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程完工日期预计为2021年7月24日(施工工期暂定为730日历天,最终的合同施工工期以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节点工期:

1签订合同后3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

2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出具后一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

3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其余施工图纸以不影响施工和设备采购为原则;

42021年6月24日(具体以监理批复的开工日期当日起700日历日内)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52021年7月24日(施工工期暂定为730日历天,最终的合同施工工期以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施工工期为准)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运行条件。

2.6招标范围及内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郞旁水库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主体工程施工、预算编制、项目管理、工程完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前的预验收、工程移交、工程质保期内相关问题处理等全过程进行总承包。

1勘察: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勘察及施工现场设代服务;

2设计: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设计及施工现场设代服务;

3设备及工器具采购:本项目输水系统设备;

4施工:本项目主体土建工程(挡水工程、引水建筑物、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线路、其他建筑工程),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建设项目。

其中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括的内容有:主体工程中不含“工程施工监理和前期工作”,不含“基本预备费和移民部分”;水土保持工程中不含“工程施工监理、水保方案编制、基本预备费和水保设施补偿费”;环境工程中不含“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及评估、基本预备费”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2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a、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b、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近5年(指从初步设计批复签署的日期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内承担有小(1)型及以上(含)的水库或水库枢纽工程(新建或扩容)的勘察(测)设计工作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b.初步设计批文);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2)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在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完成过小(1)型或以上规模新建水库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2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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