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进点开展竣工决算审核,主要包括: (1)工程造价审核(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加油站、机电等涉及的所有单项工程造价审核)、财务决算审核(含征迁项目专项审核)、进点开展竣工决算审核; (2)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和征地拆迁专项报告; (3)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财发[2000]207号)及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分别代编两套竣工决算报表,并按政府部门(或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指)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修编竣工决算报表。 (4)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文件要求,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文件,包含工程决算编制说明和工程决算表; (5)政府部门(或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指或市交通运输厅和市高指)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按福建省造价管理部门要求编制造价执行情况报告(含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决算编制说明和工程决算表等相关附件资料)。 (6)参照《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23]8号文)规定,完成相对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审核主要内容。 (7)若法律、法规有更新的标准与要求,按照最新标准与要求出具工作成果及报告。 | 根据项目实际结算进度适时进场,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