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县公安局事故现场勘察车及车载测速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吉隆县公安局事故现场勘察车及车载测速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1188100.00(元)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车辆改装资质或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加盖厂家鲜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地点: 方式: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证书办理流程,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访问地址: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各供应商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评审小组只对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5、本项目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