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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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佳木斯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3-12-20
项目业主
桦南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
黑龙江中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南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桦发改发【2021120号文件、桦发改发【2023106号文件、桦发改发【2023163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桦南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桦南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桦南县人民医院

2.3 建设规模:(1)住院部:塑钢窗更换1249.27平方米;外墙粉刷2448平方米;采暖系统改造11000平方米。(2)ct综合楼:塑钢窗更换168.10平方米;外墙粉刷1086平方米;室内粉刷3720平方米;采暖系统改造1240平方米。(3)急诊楼:塑钢窗更换236.00平方米;室内粉刷7043.00平方米。(4)门诊楼:塑钢窗更换383.76平方米;室内粉刷10745平方米。(5)院内场区硬化:住院部楼南沥青路面2745 平方米;消防水池铺硬化沥青780平方米。(6)老旧管网改造:建采暖泵站1项;泵1项(面积50平方米);采暖主管道300米;ct楼、门诊 楼地沟管道(dn108)900米;住院处采暖地沟(dn260)260米;219阀门2个;108 阀门8个。(7)医院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1项;医院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1项。(8)新建发热门诊留观室2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2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1001日,计划工期:244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1133.29万元人民币,其中:(1)建筑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121.04万元人民币;(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25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1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2注册建筑师和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注册证书。

3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9~202311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9~202311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9~202311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 号)文件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建筑专业)1 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建筑专业)1人,标准员 1*人,材料员 1*人,机械员 1*人,劳务员 1*人,资料员 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 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信誉要求

(1)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3 (20201-投标截止之日前) 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信用中国“ 网站截图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年(指202011~202212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12201700分至20231227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112090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202401120900分;

7.3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0454-6299070

招标人:桦南县人民医院

地  址:桦南镇奋斗街交通路中段

联系人:马兴龙

电  话:15765466669

招标代理:黑龙江中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滨江东路219

联 系 人:崔先生

    话:1800454585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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