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甲级资质;(2)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资质,具有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以投标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