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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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大庆市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2-07
项目业主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0500g240206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已由发改投资〔20221338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

2.建设规模:在现有场地和总平面布局基础上,采用a20+深度处理工艺,将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和大庆航空救援支队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至东二排干。为满足人员轮训时污水量变化较大的情况,污水处理装置应按模块化进行建设。设置2组或3组,日常可交替运行,污水量较大时可同时开启,同时开启时处理量达到500吨/天。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基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主要分为预处理单元、a20处理装置、二沉池单元、深度处理装置、清水提升池和计量设备、在线监测间、加药间、风机房、污泥脱水间、污泥储存池、除臭系统、电气控制间等),压力排管线、电气、电外网、围墙、设备用房(污水深度处理池)等,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3. 计划工期:2024415日至2024730日,共106日历天;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设备供货周期不超过60天,安装周期不超过30,在施工工期进度计划中具体明确。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系统运行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等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配合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具体范围以签订合同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工艺质量标准:符合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达标率100%。

中标人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在线监测内容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950.14万元,其中设计费(含勘察):18.51万元;土建及外网配套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78.1万元;a20+深度处理装置及所有污水处理设备费用(含环保在线监测、免费运营维护费):653.5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人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参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为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厂家,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厂家组成联合体。

(1)设计: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厂家:具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及销售能力,并具有营业执照。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其中: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兼任本项目其他职位。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施工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施工部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2投标人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施工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施工部分负责人(工部分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 名,按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 1 名;材料员 1 名;机械员 1名;劳务员 1 名;资料员 1 名) (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设计部分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其他设计人员最低要求:建筑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暖通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以上人员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与上述专业对应的国家设计类注册证书。

(4)人员其他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负责人及设计部分人员,施工部分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填报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投标文件中施工部分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不上传相关证件。

2设计部分人员符合兼职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中的可兼职岗位,可兼职岗位数量需满足(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此条不适用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

4、信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

5、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全部项目机构成员均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机构全体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投标人提供所投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

(4)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到场提供技术服务。

(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做出承诺。

(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7)本工程严禁挂靠,在本工程中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对本工程无挂靠承诺。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同时设计、施工、厂家成员人数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8、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将以上证明材料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证明材料原件无须送至开标现场。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 02 080000分 至 2024 02210000分。(5工作日)

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8973933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0228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

九、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

人:邓先生  

   话:0459-62856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址:大庆市中科创业园a

人:崔女士

   话:0459-8973933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建设大厦    

   话:0459-6298779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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