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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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鹤岗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3-01
项目业主
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黑龙江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由鹤岗市市农业农村局以鹤农函〔2024〕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省级及县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2.2建设地点:一标段:北山乡片区迎春村、战斗村、友谊村、古城村、莲花村5个村;二标段:忠仁镇片区中兴村、建边村、康乐村、长发村、高力村、福太村、永和村、兴隆村8个村;三标段:绥东镇片区大林村、东方村2个村。
2.3建设内容:一标段: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1.75万亩,其中:其中新建面积1.53万亩,改造提升0.22万亩;二标段: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3.44万亩,其中:其中新建面积2.92万亩,改造提升0.52万亩;三标段: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3.93万亩,其中:其中新建面积1.55万亩,改造提升2.38万亩;包含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业科技配套工程、其他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具体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一标段:51.60万元;二标段:144.20万元;三标段:113.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个标段要求均如下)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01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员1人(须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7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是法定代表人。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3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3 月 06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均为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管部门:绥滨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电话:18346532667
招 标 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绥滨县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19917671105
代理机构:黑龙江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091863151*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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