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林业调查等服务

地区:黑龙江 大兴安岭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3-08
项目业主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
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林业调查等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漠河林场、塔河县二十二站林场、呼玛县嘎拉河林场、金山林场、三卡林场、十二站林场施业区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修建防火道路452.43km,其中新建371.93km,改造80.50km,采用四级林区公路标准,具体为:漠河市修建防火道路150km(含新建120km,改造30km),塔河县修建防火道路37km(含新建30km,改造7km),呼玛县修建防火道路265.43km(含新建221.93km,改造43.50km)。

2.4资金来源:国债及自筹。

2.5服务期限:前期编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交付完成设计成果。本项目服务截至竣工验收为止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林业调查及后续服务。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林业调查取费标准参照《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18〕15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同时具备):

3.1.1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1.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将被拒绝。

3.4.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308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15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9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00分。

7.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线上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

联系人:王向东

电话:0457-2731986

招标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

联系人:关志成

电话:0457-273191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座141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088741055

电子邮箱:hljsanxing@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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