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排水防涝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地区:黑龙江 伊春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3-08
项目业主
伊美区美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排水防涝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g0800g240308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伊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伊美区发改发【20236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伊美区美溪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美区美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排水防涝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

2.3最高投标限价:24,848,3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30,600.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4,417,700.00

2.4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雨水管网6415米,改造排水沟渠21000米,修建雨水检查井123座

2.5计划工期 26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为1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建设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7质量标准:

设计: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方案、设计等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为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设计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具备同等资格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设计部分:建筑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暖通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给排水专业(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部分: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施工员、质量员专业,须参照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说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图纸等。下载时间为2024年03月08日22时00分至2024年03月13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4月01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线上开标)为2024年04月01日09时3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 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人:刘绍博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话:0458-6119196

人:伊美区美溪镇人民政府

   址:伊春市美溪镇 

人:肖程伟 

   话:13766728585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人:  

   话:15636420220

2024030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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