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2024-03-08 20:50:54存证哈希值:95c6662155ddd899fdf3ff84b9dafb48bec2d8a48ba9e924f11d95c14679b796区块高度:29050882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双子河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z0800g2403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双子河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伊春市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春市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双子河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伊春市友好区;
2.3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道6600米,雨水检查井170座,雨水口320个,过路涵10座,路面恢复21627.76平方米等。
2.4计划工期:2024年04月05日至2025年12月05日;共计610日历天(注:其中,设计服务期限为15 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建设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运行所必须的,则仍须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本项目估算:2642.35万元;
2.8质量要求:
设计: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设计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 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2.4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设计部分:除设计负责人外配备不少于4人的设计团队,其中至少包含:给排水专业(1 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道路专业(1 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部分: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其中: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标准员 1 人(可兼任),材料员 1 人(可兼任),机械员 1 人(可兼任),劳务员 1 人(可兼任),资料员 1 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拟派现场人员需满足黑建规〔2023〕2号对各岗位要求。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03月至报名截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5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参加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4.1 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 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 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图纸等。下载时间为 2024 年03 月08日22 时00 分至 2024 年03 月13 日22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4月01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线上开标)为 2024年04月01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 开标时间为 2024年04月01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2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 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 ://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其他
9.1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 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系人:刘绍博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 号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70 号
电 话:0458-6119196
招标人:伊春市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地 址:友好区友好大街36号
联 系 人:张世平
电 话:1350457444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旭日办繁荣社区林泉批发市场第35号门市联系人:范秋梅电 话:18045882028邮 箱:xzgc2023@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