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gc-fj-2024009 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epc)及监理
(不见面开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经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
2.2项目编号:jsgc-fj-2024009
2.3项目概况:104727.21m2,主要包括装饰装修、供水、排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储2259.52m2),一栋配套科研办公用房(面积1980.76m2),新建消防环道长度约526米(含排水工程)。本项目投资估算约6481万元,本项目为费率报价。
2.4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第二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3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为工程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程测量、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纸审查)、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二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epc)
第二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1.4外省施工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4 联合体要求
3.4.1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4.2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下载。
5.2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禹州市创业大厦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4-8087772
代理机构: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4-8636669
监督单位: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8111255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6.2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