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1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具有(1)勘察(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签署的日期为准)承担过中型或中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测)设计业绩(需附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中型或中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2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派出。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