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站前街至北大沟)雨水干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102g24031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站前街至北大沟)雨水干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站前街至北大沟)雨水干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北发改字【2023】260号等文件批准建设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站前街至北大沟)雨水干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北安市龙江路(站前街至北大沟)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 d600~1800 雨水主管道 1657 米,新建过街预埋支管 108 米,新建雨水口连接管 1489 米,新建雨水管道共计3254 米,新建八字排水口一座,新建平篦双篦式雨水口 138个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261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2)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1402.14万元人民币,其中:(1)建筑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368.14 万元人民币;(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4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1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2注册建筑师和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注册证书。
3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设计负责人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02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 号)文件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 1*人,机械员 1*人,劳务员 1*人,资料员 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 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4.2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信誉要求
(1)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3年 (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 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信用中国“ 网站截图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年(指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3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日03日10时0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10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北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456-6627887
招标人: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北安市北大荒街22号
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0456-642693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康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和南直路交口华鸿写字楼3号楼1901室
联系人:薛女士、辛女士
联系电话:0451-55798777
邮箱:hljkangcheng@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