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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zx1标段)
项目编号:zxgj【202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发改审批字〔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呼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发改审批字〔2024〕2 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新建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46条,共计311.25km。其中新建 42 条,总长 249.00km;改造4条,总长62.25km。
2.3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中林业局
2.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
2.5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施工的实施、竣工、维护、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工作完成为止(计划为2024年04月至2024年12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50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呼中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核及阶段性帮助业主针对现场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合同管理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或者投标承诺),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或者投标承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
7.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格达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9室)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处
招标人: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
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57-3430217
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香榭丽苑小区cd栋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13030032378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