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一期建设项目-旧县镇张槐村、双浮镇刘老桥村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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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阜阳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房建工程,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02
项目业主
太和县魅力香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太和县鑫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和县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一期建设项目-旧县镇张槐村、双浮镇刘老桥村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h2024gc0016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太和县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一期建设项目-旧县镇张槐村、双浮镇刘老桥村勘察设计已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02-341222-04-01-401216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魅力香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太和县魅力香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太和县旧县镇张槐村、双浮镇刘老桥村。   

2.2 建设规模:旧县镇张槐村、双浮镇刘老桥村,投资估算约1.6亿元,本次设计费用192万元。

2.2.1旧县镇张槐村“粮食安全”红色教育中心(包含农耕展示广场6000m2)、示范村旅游标识系统、村内主要道路改造工程、村内巷道改造工程、村内亮化工程、现状水塘治理工程、沟渠水系治理、村内雨污管网工程、五小园建设工程、道路美化工程、节点提升工程、乡村风貌改造提升、民房外立面维护、入户杆线落地、垃圾分类处理点、数字乡村建设、乡村安全防护等;

2.2.2双浮镇刘老桥村生态休闲体验中心、乡土醋坊、刘老桥和美乡村综合服务中心、村级小广场建设项目、道路改造提升、巷道建设、道路亮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微小水体治理工程、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等。

2.2.3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3.1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2.3.2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总服务期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与测绘、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等。

2.5其他:设计标准:设计成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2或1、3、4: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423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1)

(1)是。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否。开标地点:  /  地址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太和县魅力香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柯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镜湖东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商业综合楼二楼203号 

   编:236600  

人:刘子林、刘毅         

   话:19359070688、13855810961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代理机构:太和县鑫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芳   

   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镜湖东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商业综合楼2楼 

   编:236600

人:赵芳  

   话:19356819559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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