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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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长春市
类型
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分类
通信工程,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08
项目业主
国家移民管理局长春遣返中心
招标代理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遣返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24〕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国家移民管理局长春遣返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集行政办公、附属配套、羁押遣返、外事会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项目建成将担负羁押监管、身份核查和遣送出境、外事会见等职责任务。项目区别但参照看守、拘留等场所建设,遵循公安部智慧监管原则。本项目核准征地面积159.04亩,批复建筑面积17073平方米,含房屋建筑工程、配套场区及附属设施工程、信息化工程。

2.2招标范围:对长春遣返中心本级建设项目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强电、弱电)、空调与通风、消防、人防、环境设计与保护、信息化、概算等进行整体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完成国家移民管理局长春遣返中心本级建设项目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成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国家发改委评审,取得项目批复,期间需配合到招标人办公地点以及至北京参加评审

2.3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卡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交付工作,发改委审批通过后60日内完成深度设计工作,并配合项目施工结束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全程负责项目设计,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

    3.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 2022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 2023 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15日16时30分,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www.jl.gov.cn/ggzy/dzhpx/czsc/)。

5.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4月30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第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6.2 各投标单位使用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并接受远程视频方式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移民管理局长春遣返中心

 址:长春市南关区金鑫街1077号 

联系人:刘晓航 

  话:0431-89962988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楼 

人:庄水鹿 

联系电话:0431-8195871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31-82368911

十、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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