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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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牡丹江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地质灾害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2
项目业主
海林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蓝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设计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海发改审〔2023〕10号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海林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设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海林市
2.3项目规模: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设计
2.4招标范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面积61.15公顷的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
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服务期限:40日历天,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9日,本服务期限仅为招标阶段使用,实际以招标单位需求为准
2.7招标控制价:98.18万元(其中项目勘测费:45.09万、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53.09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测绘 (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 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等级;
注: 联合体投标的单位, 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4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4月12日17时00分至2024年4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及操作方法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相关说明及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标段采用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海林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3-7333302 
招 标 人:海林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蓝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里第四大道1479号b3栋c单元23层一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招标3部                        
电    话:0453-7333363                 电       话:1980453491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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