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苏商大厦酒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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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宿迁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2
项目业主
宿迁城市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首页< >交易信息< >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首页< >交易信息< >建设工程< >003001001宿迁苏商大厦酒店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4-04-12 07:23:30 来源: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宿迁苏商大厦酒店监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488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苏商大厦酒店监理项目已由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宿区行审备〔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城市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城市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太湖路309号

2.2项目建设规模:2层-14层酒店及裙楼部分为本次酒店装修部分,酒店面积约38112平米,地下约7876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宿迁苏商大厦酒店装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5亿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形象进度支付合同价款,完成工程量50%,支付已完工程合格计量款对应工程监理服务费3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算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苏商大厦酒店建筑改造、结构改造及加固、幕墙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机电、消防及安全、暖通、室外园林绿化、泛光照明、楼宇亮化、智能化、室外管网、地下车库等所有工程施工、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

3.资格审查方法

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采用远程评标

4.1投标报价:5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99%、100%。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q1 值在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2 分,每低 1%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 家≤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

4.3资源配置与业绩:28分;

4.4监理大纲:16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5.3.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4.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4.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监理员 2 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 书)。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6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是公共建筑工程的且室内装修面积不低于228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的监理业绩。 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需三项齐全,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法人公章缺一不可)。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室内装修面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或监理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金额、工期及质量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4)本项目招标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用房。(5)非投标人业绩不予认可。

5.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7.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2日 09:002024年04月1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城市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

 址:

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座14楼

联系人:

王帅

联系人:

魏晓娜

 话:

17802552026

 话:

0527-81238009/15996788237

真:

/

真:

/

 编:

223800

 编:

223800

电子邮箱:

1181536499@qq.com

电子邮箱:

5234195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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