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EPC
分类
装修工程,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17
项目业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项目招标人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

2.2招标范围:拟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设计及施工(包含原室内布局装修拆除)。装修区域及其他需要改造的相关区域(最终装修区域及装修面积由招标人在施工前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装修的拆除工程、必要的固定硬装修、强电、电气照明、消防工程、空调系统工程以及软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办公家具定制及采购、原家具利旧拆装费用)等。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保修、包空气治理及检测费用、包工程保险等;2层楼建筑面积 2868.7平方米。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仅1个标段

2.4工期:暂定总工期共65个日历天

2.4.1设计工期:合计5个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2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注:包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保修、包空气治理及检测费用、包工程保险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5招标内容:拟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场地设计及施工(包含原室内布局装修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装修的拆除工程、必要的固定硬装修、强电、电气照明、消防工程、空调系统工程以及软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办公家具定制及采购、原家具利旧拆装费用)等(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0万元。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8投标说明:

2.8.1若通过初步评审(含资格评审、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该包招标失败。

2.8.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3.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以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5.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方]的人员为:建筑装饰设计专业(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9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3.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负责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施工方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3.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的是联合体主办方)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17日至2024年589:30(节假日除外)。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4.2.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即可。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2.3系统操作可以致电咨询:020-87562291-8732(招标代理),平台联系人:何工,020-89160778。

4.2.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支付。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标书费用,缴纳成功且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

 号:3602089119200068716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6618408817a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888-72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41918:00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89:3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58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701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0-8518912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座24楼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座24楼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二街七号

邮编:510000

邮编:510663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人:阮工

电话:020-85189122

电话:020-87562291-8732

传真:/

传真:020-87580675

邮箱:/

邮箱:zb87562291@163.com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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