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1和2的所有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以上)】;(联合体投标时为勘察方具备) 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为设计方具备) 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以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本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或债务重组等状况等;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4.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网页截图。 4.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不得发生在处罚有效期内以下情况:1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围标串标,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骗取中标,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2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特别提示: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如被查实有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无论在何地受到处罚,除其对本项目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外,其投标行为还须按“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上报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4.4 投标人须是未被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暂停承接业务,须按云建通〔2021〕15号文和云建市[2021]18 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好登记手续,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建筑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在“云浮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截图)。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 号文)的规定,持有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5.1 勘察负责人: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2招标公告发出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即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5.2 设计负责人: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2招标公告发出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即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社保证明材料必须在对应所属的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购买,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公章或业务章为准。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花名册的,投标人须标记出本项目投入人员的对应社保。符合国家或各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可减免或缓缴社保的,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7.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证照处于有效期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7.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备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 格式八、投标人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