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
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4月26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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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
单位地址:贾汪区山水大道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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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751736317
单位名称: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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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史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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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