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法脿镇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项目(E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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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楚雄州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23
项目业主
双柏县法脿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双柏县法脿镇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项目(epc+o)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0.0% 贷款 0.0% 外资 0.0%
建设规模:650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农林工程工程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04-23 00: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双柏县农业农村局:0878-7712524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双柏县法脿镇人民政府经办人:李瑞安
办公电话:15096439967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邬江
办公电话:0878-3375511移动电话:1398781680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300202400192001001
标段名称:双柏县法脿镇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项目(epc+o)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4-2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15 08:30
开标地点:双柏县1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65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双柏县法脿镇者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招标类型为(epc+o)总承包方式,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和运营,运营期:5年。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牵头方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3.1.11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设计: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运营: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1.3本次招标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牵头方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3.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3.4.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3.4.4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要求: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须提供查询方式、查询密码),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拟任本项目运营团队人员配置不得低于3人(含运营负责人1人)。
业绩要求:3.3.1企业业绩要求:1设计:2021年0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显示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投资金额,否则不予认可;2施工:2021年0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中标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中标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认可。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项目业绩不作考核。 注:项目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通过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的,响应(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声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2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3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须如实说明2021年0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及投标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记录,省内企业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出具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由牵头方提供)。 3.5.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5-15 08: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4-04-22 16:06:22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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