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招租项目(三次)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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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23
项目业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公开招租项目(三次)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872.3148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综合交易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04-23 09: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0871-63624279)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省本级)(https://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系统上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省本级)(https://ggzy.yn.gov.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应该在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 4009618998。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办人:付老师
办公电话:0871-6499339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蒋兴杰
办公电话:0871-65511240移动电话:19988160459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530000202400011001003
标段名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公开招租项目包号3(三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4-28 09: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15 09:00
开标地点:开标室2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547.188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福海乡新河社区处资产出租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3.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3.1意向承租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2意向承租人在本项目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公开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截图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3提供意向承租人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4提供意向承租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5提供意向承租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6提供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7意向承租人在本项目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截图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8意向承租人参加公开招租活动前未出现违法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查询记录中显示的“已选条件”须包含意向承租人名称(查询截图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9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界面查询结果,所有查询条件须完整填写,执行法院范围须为全国法院(包含地方各级法院)(查询截图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10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意向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竞租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供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且意向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加盖意向承租人电子公章); 3.11本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5-15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公开招租项目(三次)公开招租公告.pdf2024-04-22 09:52:35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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