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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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24
项目业主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代理
辽宁鹏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2024-04-24 至 2024-04-30
撰写单位:辽宁鹏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撰写人:杨城
   (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132-00058 项目名称: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技术需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国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9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安全。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向成交供应商主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质量要求

1、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食材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符合中国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国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三)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中国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中国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中国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中国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中国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中国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gb2715-2016等中国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qs 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 中国标准。

5、干豆腐:取得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中国标准。

6、素鸡:取得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中国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五)粮油豆类

1、米、面、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面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qs认证、中国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3、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中国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4、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中国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中国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髙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紧急采购类

1)不需冷藏、即开食品、少含或不含水分的固体食品,如饼干、方便面、罐头等。

2)能够通过简单加工食品、如桶装泡面,自加热食品等

3)瓶装或桶装引用水。

4)能够补充糖分、能量食品,如糖果、巧克力、能量饮料等。

)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3、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等。

4、米面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15-2005、gb1354、gb1355、gb1354-2009、gb2761-5011等

5、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中国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中国标准:≤2.5%)

不完善米≤3.5%(中国标准:≤4.0%)

黄米粒按中国标准执行

6、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调和油:sb/t10292

7、油类质量标准:

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b1(5ug/kg-20u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

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8、供货时所有食材都要求提供当批次或有效期的质检报告。

 

五、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

每天按采购指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如遇临时紧急补货,供应商须提供无偿补货服务,并具备2小时内补货到位的能力。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配送人员:

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5.配送安全:

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严格遵守使用单位保密制度。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验质--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1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0.5小时内须重新送达。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七、报价、定价及结算要求

(一)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明细表中未列价格的产品,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以配送地点为中心,方圆10km以内的生鲜超市内无法获取,则供货时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

注:费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折扣即为80%。

(二)定价要求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三)结算要求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特别注意:因消防救援队伍具有不固定性,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2小时内紧急配送不少于200人食材的能力,并设置至少一名配送专员,24小时配合采购人的需求。

特别说明:以上执行标准如果有在开标之前更新,一切以更新的标准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1年(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6时10分至2024年04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沈阳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南大街57号联系方式:024-253262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鹏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2号3门联系方式:024-88535847邮箱地址:442506315@qq.com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祥支行账户名称:辽宁鹏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3010081092000739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岚、于洪那、迟诚电  话:18502420616、024-8853584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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