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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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营口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24
项目业主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
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4年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2024-04-24 至 2024-04-30
撰写单位: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撰写人:陶鑫茹
   (2024年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2024年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800-01631 项目名称:2024年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海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海蜇1666万尾,规格为体长≥12mm

1.以上苗种要求质量为苗种活力强、体色正常,形体完整、无缺损、无畸形、无病害,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准予放流。

2.放流海域为辽东湾营口海域,中标单位须按要求负责将苗种放流至指定海域。

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放流时间为2024年5月-6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海蜇1666万尾,规格为体长≥12mm

1.以上苗种要求质量为苗种活力强、体色正常,形体完整、无缺损、无畸形、无病害,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准予放流。

2.放流海域为辽东湾营口海域,中标单位须按要求负责将苗种放流至指定海域。

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放流时间为2024年5月-6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海蜇1666万尾,规格为体长≥12mm

1.以上苗种要求质量为苗种活力强、体色正常,形体完整、无缺损、无畸形、无病害,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准予放流。

2.放流海域为辽东湾营口海域,中标单位须按要求负责将苗种放流至指定海域。

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放流时间为2024年5月-6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海蜇1666万尾,规格为体长≥12mm

1.以上苗种要求质量为苗种活力强、体色正常,形体完整、无缺损、无畸形、无病害,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准予放流。

2.放流海域为辽东湾营口海域,中标单位须按要求负责将苗种放流至指定海域。

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放流时间为2024年5月-6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2925913,联系人:陶女士。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智泉街东139号泉通消防旁边黄颜色四层楼)。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6.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7.本项目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
会议号:944 641 521、密码:4752。
投标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营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本级地  址:青花大街西30-2号联系方式:0417-2888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联系方式:0417-3638555邮箱地址:lnflyk@163.com开户行:锦州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4101006570418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鑫茹电  话:0417-292591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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