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河曲县石梯子--禹庙段安全防护工程施工:
3.1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4)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担任项目经理完成过1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业绩(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业绩(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工。
拟任主要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今)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6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3年(2021年4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