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述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epc业绩)); 注:1业绩资料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2上述业绩为包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时,须同时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体现上述约定金额的证明材料,业绩时间及金额满足上述业绩评审要求。3公共建筑按照下述分类评审:a、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b、商业建筑(包括商场、金融建筑);c、旅游建筑(包括酒店、娱乐场所);d、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e、通信建筑(包括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f、交通运输类建筑(包括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予认可。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提供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即可) 5、投标人(不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