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人工造林第一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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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邢台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30
项目业主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
招标代理
石家庄吉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 河北省邢台市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度人工造林第一片区) 已由 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省邢台市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信批投资【2022】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省级和区级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标段:北小庄乡鲍家庄项目区,完成造林面积1180亩,栽植侧柏、酸枣10.62万株。二标段:北小庄乡寺沟龙门项目区,完成造林面积1190亩,栽植侧柏、黄栌、酸枣10.71万株。三标段:皇寺镇大百工卫鲁项目区,完成造林面积1420亩,栽植侧柏、酸枣12.78万株。四标段:皇寺镇石相河项目区,完成造林面积1350亩,栽植侧柏、酸枣12.15万株。五标段:浆水镇大寨项目区,完成造林面积1400亩,栽植苹果、酸枣、桃等各类果树10.4895万株。

2.2招标范围:太行山生态综合治理人工造林(第一片区),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邢台市信都区 2.4工 期:至2024年12月底完成全部造林任务。造林完成后管护一年。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4)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2024年01月01日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附开标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2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投标,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中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施“双盲”政策,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专家采取“盲抽”,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明显区分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5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30 00:002024-05-09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2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吉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襄都区人民大街91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闽江道66号
邮编://邮编:050000
联系人:李贵良联系人:尔朝霞
电话:0319-3217921电话:0311-89678005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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