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C004线小桥-木里堂道路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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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怀化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30
项目业主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
湖南酉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靖州县c004线小桥-木里堂道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靖州县c004线小桥-木里堂道路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c004线小桥-木里堂道路维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4)2011

3、委托代理编号:hnys2024-cg-0428

4、采购项目预算:647400.00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

01

靖州县c004线小桥-木里堂道路维修工程

靖州县c004线小桥-木里堂道路维修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1

647400.00

647400.00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t监狱企业  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应按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后不允许更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日08:3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管家塘5栋

3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和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本采购邀请公告中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到湖南酉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拥军路管家塘5栋)领取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注:为贯彻落实(湘财购〔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51108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51108时30(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管家塘5栋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函选项:t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李先生 

2、电  话:13874489843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地  址:靖州渠阳中路464号

(3)联系人:李先生

(4)电  话:138744898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酉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管家塘5栋

(3)联系人:高女士  

(4)电  话:18974555916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湖南酉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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