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永康市2024年农村公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闪亮工程)施工项目【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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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金华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其他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30
项目业主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永康市2024年农村公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闪亮工程)施工招标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政采云用户” 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成功的即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电子招标资料下载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取(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522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j2024-cg02

项目名称:永康市2024年农村公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闪亮工程)施工

预算金额(元):2043.9668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元):1962.2081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永康市2024年农村公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闪亮工程)施工

数量(项):1

预算金额(元):2043.9668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元):1962.2081万元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标项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1

永康市2024年农村公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闪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1

1962.2081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即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符合企业自身条件的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3监狱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均可)。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 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

方式:请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 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搜索相应项目获取招标采购文件,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17-11-13%2011:10:28。

售价(元):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5229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4522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1239号

联系人:胡工、陈工

联系电话:0579-89299903,18758942151

2、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5层

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571-81061973

标书咨询:刘工联系电话:0571-811105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传真:0579-871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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