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排涝闸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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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抚州市
类型
EPC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5-01
项目业主
南城县廖坊水库防护工程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城县排涝闸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总承包已由 城发改农经字(2023)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城县廖坊水库防护工程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增发国债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新桥电排站提升方案为原址拆除重建方案,采用3台500qzb-100型水泵,总装机容量3x55kw,电、自排结合,维持原功能不变。

(2)河西下电排站提升方案为原址拆除重建方案,采用5台900zlb-100型水泵,总装机容量5x160kw,电、自排结合,维持原功能不变。

(3)在河西堤桩号3+300处新建登高路自排闸。

(4)红光河电排站提升方案为在已有红光河电排站下游侧新建一座红光河2号电排站的扩大装机方案,采3台900zlb-70a型水泵,装机容量3x250kw;对原水泵机组进行更换,机电设备进行配套更新;对原站的进口排涝渠主渠及支渠进行清淤及护坡处理;

(5)万年电排站提升方案为原址拆除重建扩大装机方案,采用3台700zlb-85型水泵,装机容量3x160kw,电、自排结合。

2.2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0877.79万元,本次招标限额8971.24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暂定金额约463.90万元;设备购置及建安工程费暂定金额约8507.34万元。

2.3招标范围: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

2.4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2.5计划工期:总工期1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其他在建项目

2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负责人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中(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水利施工单位)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员工,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否则取消投标资格。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及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需体现本单位名称,未体现单位名称的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缴纳时限为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6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中登记,以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信息显示为已完成登记状态为准,否则无效。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牵头方单位公章。

7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供近三年无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承诺函,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设计方为牵头方,施工方为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要求:

(1)不能同时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多于两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计方提供勘察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

(2)联合体牵头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4)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及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5)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系统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在抚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3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南城县廖坊水库防护工程事务中心

人:周先生

   话:13707941042

 

招标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人:刘女士

电话:17807940436

 

监督单位:南城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单位电话:13767626798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南城支行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7、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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