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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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沧州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市政工程,绿化
发布时间
2024-05-08
招标公告名称: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 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e1101050893001849001001
招标内容:

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 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施工已由任丘市 发展和改革局任发改审字【2022】8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 1 标段:北环路(扁鹊大道-燕山道)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施工,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和清淤工程。第 2 标段:北站路(扁鹊大道-昆仑南道)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渤海路(渤海路桥-泰山道)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东风西路(昆仑南道-会战北道)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世纪商贸城道路(北站路-东风路)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施工,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清淤工程和管道检测工程
2.2招标范围:第 1 标段:北环路(扁鹊大道-燕山道)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施工,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和清淤工程等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支护降水方案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第 2 标段:北站路(扁鹊大道-昆仑南道)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渤海路(渤海路桥-泰山道)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东风西路(昆仑南道-会战北道)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世纪商贸城道路(北站路-东风路)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施工,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清淤工程和管道检测工程等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支护降水方案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任丘市 2.4 工期要求:1 标段: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 标段: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 标段划分:第1标段: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北环路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第2标段: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 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 2023 年 11 月份开始至投 标截止时间时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与投标人有劳动合同关系,具有近半年内从 2023 年 11 月份开始至投标截 止时间时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3 列入“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查询地址“信用河北 (http://xy.hebei.gov.cn/)” 3.4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 2023 年 11 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划型标准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2 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 2023 年 11 月份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时任 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与投标人 有劳动合同关系,具有近半年内从 2023 年 11 月份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时任意连续三个月的 养老保险证明)。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3 列入“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查询地址“信用河北 (http://xy.hebei.gov.cn/)” 3.4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 2023 年 11 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划型标准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3.1.2其他要求: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投标单位在之前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剩余的标段中仍然参与评审,但 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按标段 1-2 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8 09:002024-05-13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 范围<50 万 收费 400 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任丘市渤海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恒大御景半岛2 号公寓 1711 室
邮编:

06255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史军

联系人:刘洪余
电话:

0317-3330822

电话:0311-855626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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