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相关人员要求 2.1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个。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2 投标人与其拟委派的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委派的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