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者有效的电子保函扫描件。(3)其他详见资格审查文件。2、根据《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号),本项目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政策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同原件。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投标人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 2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招标要求,且每种岗位人数至少为一名,不得兼职其他岗位。6、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请实时关注网站公告、答疑澄清内容,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在网上提出疑问、上传投标文件。7、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8、本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10、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及招标文件中专用要约条款:1.5.3;通用要求条款:1.5.3;1.6.2;4.1.10;4.2.4;6.1;6.2;7.1.2;7.3。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11、授权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代理人或投标单位经营人员均可担任,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分包人(指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规定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13、本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变更为:“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乐平市工业园区境内”。14、其它要求详见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诉电话:招标人:乐平市乐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13607985113监管机构:乐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0798-6832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