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以下的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名:须具有岩土工程类专业(或水工环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专职安全员 1 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 c3 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 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连续三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分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定,须提供购买社保的有效证明)。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