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大学生创业园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经济开发区备案。以本高经立备(2024)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药都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学生创业园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2000.0m2 其中: 层数: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10101tp001022574001001 | 大学生创业园改造工程 | 大学生创业园改造工程原办公区域拆除改造,新建生物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约2000平方米。 | 70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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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7月20日 开工至 2024年09月28日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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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须独立满足本公告的施工资质要求),成员单位为设计单位(须独立满足设计资质要求),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3)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6.其它要求:(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4)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附网站查询截图)。(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投标人要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果自负。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四、投标 |
1.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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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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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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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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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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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6时30分至2024年06月27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六、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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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八、招标人信息 |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姓名: | | 姓名: | 张杰 | 单位: | 本溪市营新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单位: | 本溪市营新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职务: |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 职称: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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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本溪药都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本溪市营新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明科技园168-2栋 | 地址: |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35号 | 邮编: | | 邮编: | 117000 | 联系人: | 徐涛 | 联系人: | 张杰 | 电话: | 15084297053 | 电话: | 024-43223305 | 传真: |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张杰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13804145121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bxmyy@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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