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合格。 3.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建设工程】。 4.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 参加会议、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5.按照《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特征码检查功能的告知函(惠公易函〔2020〕70号)要求,特征码检测功能实现后,如有不同企业使用相同ip登录系统,该记录将会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推送提醒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投标人存有特征码为空或相同的情况,该记录将会通过交易系统提醒信息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