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象山东海半边山旅游度假区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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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宁波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7-01
项目业主
象山紫航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c2024jc02857项目名称:宁波象山东海半边山旅游度假区公众责任险
采购单位:象山紫航投资有限公司品目分类:财产保险服务
经办人:联系电话:0574-89289541
系统使用费(元):100.00采购方式:电子比选
报名时间开始:公告发布起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07月04日 15:00
采购内容:一、项目名称: 宁波象山东海半边山旅游度假区公众责任险二、投保人:象山紫航投资有限公司 三、保险险别:公众责任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和其他因事故而产生的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保险地址:宁波象山东海半边山旅游度假区(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rmb20,000,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8,000,000.00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500000.00元(含20万元医疗费用)。 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 6、附加条款:(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2)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3)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4)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5)消防队与水损条款;(6)急救费用条款;(7)人身侵害责任条款;(8)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9)附加被保险人保险;(10)错误与遗漏条款。 7、特别约定 1.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标准特别约定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在第三者无法提供原始单据的情况下,保险人同意以现场查勘资料或损失现场照片作为赔偿依据。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第三者随身携带的物品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赔偿:(1)能够提供损失财产购物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折旧后赔偿。(2)年折旧率为25%,未满半年的不计提折旧,超过斗年但未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提折旧,但赔偿金额最低不少于受损物品价值的10%。(3)不能提供能够证明损失财产价值的,按以下约定赔偿:手机每人每件最高人民币700元; 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每个每件最高人民币1000元; 手表每人每件最高人民币400元; 衣物及其他物品每人最高人民币400元; 行李箱(在边和不小于115厘米)及其内部除手机、电子类产品、手表外的物品,每人每个行李箱最高人民币500元。2.施救费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所承担的施救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四、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宁波市设立的财险分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资格。 五、合理价格区间为19.5万元—19.8万元,最小开标单位为1家。投标人需提供保险服务方案及报价单,采购人将根据方案及报价综合比选确定中标人。
商务要求:最高报价为19.8万元,合理区间为19.5-19.8万元,最小开标单位为1家,投标人需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单,采购人将根据方案及报价综合比选确定中标人。
详细信息请查看:https://ygcg.nbcqjy.org/detail?type=1&prjid=m3302005195016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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