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高新区柳林污水处理厂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服务
(招标编号:zcy-0610-sj)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
一、招标条件
本凤翔高新区柳林污水处理厂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00000.00,招标人为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亭子头村(西凤大道与g3511 菏宝高速交界处)。 项目占地 12 亩,新建处理规模为 10000 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形式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 项目内容包括综合处理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池、两级 ao 生化池、二沉池、芬顿反应池及三沉池、生物炭滤池、紫外消毒及计量、污泥浓缩池、生物除臭)、综合设备间 (脱水机房、加药间、鼓风机房、气浮设备)、进水水质监测间、进水泵池等,并配套建设生产管理用房、给排水、消防、道路等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凤翔高新区柳林污水处理厂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凤翔高新区柳林污水处理厂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注册会计师(在本单位注册),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备案;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投标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 法人身份证,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证明:投标单位须提供 2023 年度经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审计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含“四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出具时间须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的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单位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不得超过 2 家)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9日 09 时 00分到2024 年 07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鸡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七开标室
七、其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本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
市)(http://bj.sxggzyjy.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 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 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sxszf 格式) ;
2、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缴纳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bj.sxggzyjy.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5、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发包人、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单位:;
联合体成员:;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编制与递交、委托人授权、接收答疑、回复澄清、主张或放弃权利、签字盖章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等投标阶段与中标后实施阶段的全部事宜。
4.联合体各方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
5.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6.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所有成员。
(3)联合体各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1甲公司权利义务:
2乙公司权利义务: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联合体内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自行协商。
(6)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所有成员和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如联合体中标后,招标人每次付款前,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向招标人开具等额有效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收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分工原则: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负责协调联合体内部事宜。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各项工作。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9.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的,则无需提供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应明确由 1 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本单位注册)单位和 1 家具有注册会计师单位组成,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本单位注册)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资质需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共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陈村镇紫荆山新城高新创业大厦
联系人:郭录祥 电话:0917-75211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创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互联网产业园1 号楼 1106 室
联系人:李亚玲
电话:13992766877
电子邮件:4435880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