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市政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