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7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3]67号)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0%,国内银行贷款等80%,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双盲”形式评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南皮县、孟村县、盐山县。2.1.2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的“bot”建设模式。 2.2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路线起自沧州市东光县连镇衡水沧州界处,与在建的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顺接,止于盐山县马家坊村北国道g205处,与拟建的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相接,路线全长78.338公里,此外还包括南运河特大桥代建部分约286米(含衡水段引桥第六联3×40m小箱梁,主桥166米预应力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6米,下穿京沪高铁段单幅分离路基宽13.2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标准均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规范执行。2.3 服务期限: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至本项目审计服务事项验收完毕。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4.1招标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河北省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有关的建设管理活动及其载体(财务会计资料和工程造价资料以及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的其他资料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及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专项审计等,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驻场,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2.4.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标段号:sj1主要工作内容:负责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等)及交安、声屏障工程(含南运河特大桥衡水段代建工程和上跨京沪铁路、下穿京沪高铁委托代建工程)的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标段号:sj2主要工作内容:1.负责本项目除主体及交安、声屏障工程外的房建、机电、绿化、河道防护、征拆中的管线迁改等其它工程的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2.负责邯港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财务延伸审计;3.负责承包人的财务延伸审计;4.负责本项目建设前期审计;5.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审计;6.负责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7.负责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审计工作。2.5本项目跟踪审计接受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监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财务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3.2-3.6修改为:3.2 联合体要求:sj1标段:此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sj2标段:此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所有被审计单位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投标人只能参加本项目1个标段投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属于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的两种情形:1参加sj1标段投标且同时独立参加sj2标段投标;2参加sj1标段投标且同时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sj2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要求。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最低要求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3 09:00至2024-07-29 17:00,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1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1426 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hbgs.com.cn/zbxx/)、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受公告发布模板限定,如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以招标公告附件内容为准。2、招标文件售价修改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在线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机构 电话:0317—5251812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费用为:500元/标段。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安顺南大街与光明西路交口南行200米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050051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张磊、崔宏 | 联系人: | 薛旸、李文亮、刘希 | 电话: | 0317-5251835 | 电话: | 0311-8695890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201@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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