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振兴沟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szb-2024-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振兴沟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嫩江市水毁修复及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嫩江市水务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振兴沟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勘测设计
2.2建设地点:嫩江市联兴乡振兴村
2.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嫩江市联兴乡振兴村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规定的合格标准。
2.5勘测设计服务周期:30天
2.6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局核发的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05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 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嫩江市水务局
联系人:王哲君
地址:嫩江市水务局嫩兴路528号
联系电话:13945725159
招标人:嫩江市水毁修复及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战宝玉
电话:13945735098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246326485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